IFMA-CH 2009-012
各特许机构、驻各地办事处、行业合作推广单位: 经国际财务管理协会研究决定,在中国地区颁发的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于即日起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学术指导标签(下称“标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在2009年第三次统考之后取得证书者(不含参加第三次统考并取得证书者),其所获证书的副本(即中文版证书)上统一加贴“标签”。 2、凡在2009年第三次统考及其之前参加考试并取得证书者,如需加贴“标签”,可向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提出申请,将所持证书的副本(即中文版证书),并交纳相应费用后,邮寄到中国总部由中国总部按照规定程序协助办理。 3、加贴“标签”的收费标准为: (1)对未到再认证期限而申请加贴“标签”者,收取100元/人。 (2)对证书到期办理再认证者,在再认证费的基础上加收50元,即IFM级别330元/人,SIFM级别430元/人。
特此通知。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 200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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